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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使用原则、进编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

发布时间:2009-07-09 00:00 信息来源:未知来源

  一、编制使用原则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编制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⒈编内进人的原则。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进人,包括领导干部调整、工作人员调动、公开招考选聘、政策性人员安置等,必须坚持在单位核定的编制内进行,并适当留有余地。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超编进人,凡超编报告一律不予受理。单位出现人员调出、离职、退休等情况时,应及时办理下编手续。
  
  ⒉符合结构的原则。严格按照“三定”和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确定的编制结构使用编制、配备人员,不得擅自调整和改变单位编制结构,不得擅自将单位领导、中层骨干、业务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离退休管理服务人员的编制调整使用。单位新进补充人员,包括干部调整、人员调动、公开招考选聘人员和政策性安置人员等,要按缺位补进、符合结构的原则调整和补充,否则,即使有空余编制也不得使用。
  
  ⒊分类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性质类别管理和使用各种编制。行政编制、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全额拨款编制、差额拨款编制、自收自支编制,领导干部、中层骨干、业务人员、离退休管理服务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编制要分类管理和使用,不得相互挤占、混用,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之间、上级机构和下级机构之间不得相互挤占编制,混编混岗。
  
  ⒋定期核编的原则。各单位至少每半年(5月和11月)与机构编制二科核对人员编制一次,核编时单位应提供在编人员变化情况及依据。机构编制二科将定期与财政、人事部门核对在编人员变化情况,单位凡出现自然减员等情况逾期半年未办理下编手续的,将视作
  
  ⒌定期办理的原则。每周2-3两天集中办理进编手续。市委安排的领导干部、政策性安置人员、已按程序完成公开招考确定人选、开出拟用编制通知单后已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结相关调配手续的进编事项可在日常规定时间办理。其他进编申报事项的审核研究,一般在每月中旬进行。
  
  二、进编办理程序
  
  ⒈补充工作人员进编
  
  ⑴申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调入、聘用工作人员,需填写进编申报审批表(一式一份),由单位研究同意后(有主管部门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加盖公章,连同有关附件报机构编制二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或公务员身份内人员有限竞争用编需专题请示,说明拟用编制数及安排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务员身份内人员有限竞争则需附工作方案。招考公务员应首先申报编制计划,即将填报的《市直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与职位申报表》首先呈送编制部门审核同意。
  
  ⑵审核。机构编制二科受理报告后,应对单位进人用编要求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用人单位是否有编制空余,是否符合编制结构,并按内部程序进行集中研究,经同意可办事项,科长签署承办科室意见后,呈分管领导审签。受理单位用编报告后,审核研究结果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
  
  ⑶办理拟用编制通知单。单位用编报告按程序审签后,由机构编制二科向单位开出拟用编制通知单。用人单位凭拟用编制通知单按规定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公务员身份内人员有限竞争人员调动和工资转移调整等手续。
  
  ⑷办理正式进编手续。调配手续办完后由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到机构编制二科办理正式进编手续:
  
  ①《机构编制管理证》(所有事业单位同时需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②拟用编制通知单(第三联);
  
  ③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增人计划通知单;
  
  ④工资转移单。
  
  ⑤在职人员信息表(利用机构编制管理软件操作打印)
  
  机构编制二科查验上述手续无误后,办理正式进编手续,开出进编通知单(第二联)。单位凭进编通知单(第二联)和相关手续到有关部门办理工资发放、经费核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手续。
  
  ⒉市委调整领导干部及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进编
  
  单位经办人员可带齐以下证件到机构编制二科直接办理正式进编手续:
  
  ①   任职、安置证明材料
  
  属市委调整领导干部需携带市委市政府任免文件、行政介绍信;
  
  属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安置部门开出的安置通知或行政介绍信;
  
  ②《机构编制管理证》(所有事业单位同时需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③在职人员信息表(利用机构编制管理软件操作打印);
  
  ④工资转移单。
  
  办理步骤如下:
  
  ⑴填表。进人单位填写进编申报审批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⑵审核。机构编制二科审核政策性安置人员名单与安置方案是否相符,市委调整领导干部任职情况是否属实。审核无误后,科长签署承办科室意见,呈分管领导签字。
  
  ⑶办理正式进编手续,开出进编通知单(第二联)。单位凭进编通知单(第二联)和相关手续到有关部门办理工资发放、经费核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手续。
  
  3、招考公务员、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公务员身份内人员有限竞争等确定对象进编
  
  单位经办人员可带齐以下证件到机构编制二科直接办理正式进编手续:
  
  ①   招考公务员进编:省人事厅录用公务员名单文件及市人事局公务员科开出的行政介绍信;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公务员身份内人员有限竞争:《拟用编制通知单》;
  
  ②《机构编制管理证》(所有事业单位同时需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③在职人员信息表(利用机构编制管理软件操作打印);
  
  办理步骤如下:
  
  ⑴填表。进人单位填写进编申报审批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⑵审核。机构编制二科审核进编事项是否符合规定,审核无误后,科长签署承办科室意见,呈分管领导签字。
  
  ⑶办理正式进编手续,开出进编通知单(第二联)。单位凭进编通知单(第二联)和相关手续到有关部门办理工资发放、经费核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手续。
  
  
  
  
  
  办手续提醒:
  
  一、带公章。单位经办人员前来办理进编申报、进编手续办理等事宜时,如属可以直接办理或填报的,请将单位或人事科室的公章随身带来,以免多跑路。
  
  二、带进编通知单。
  
  三、带光盘和个人信息。随带从软件中输入并提取的进编人员个人信息。
  
  四、带证――《机构编制管理证》。
  
  五、带组织人事部门开出的通知单、介绍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