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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怀化市园林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1 00:00 信息来源:未知来源

怀编〔201696

 

 

关于印发《怀化市园林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怀化市园林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怀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1111        

 

 

 


怀化市园林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怀发〔2015〕7号)精神,市园林管理处为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将市园林管理处承担的有关行政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园林管理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授权和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委托,行使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园林绿化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本市实施细则。

(二)承担编制城区园林绿化近期、远期发展规划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资金计划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承担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初审及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改变城市绿地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初审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包括古树名木)许可初审的有关事务性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园林绿化执法督查,协助上级征收城市绿化补偿费等相关费用。

(五)负责街旁绿地、街头游园、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滨江(水)风光带、广场等公共绿地的保护、管理和日常养护工作。

(六)承担城区城市公园、城市雕塑管理和维护的具体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推广城市园林绿化科技新成果、新技术,开展对外技术交流。

(七)参与指导县市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管理处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档案保密、后勤服务、信访、工会、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保医保、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共青团、妇委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承办园林绿化保护管理资金预算编制与报批的相关具体事务;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的审查与申报以及财务相关工作;负责所属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改造项目及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项目政府采购、招标事务的资金审查与报批具体工作

(四)工程建设管理科

承办城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归档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的方案初审、竣工验收、评估及移交等具体事务办理;负责所属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改造项目及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项目政府采购、招标事务的办理;承办城市公园、城市雕塑管理的具体工作;承办园林绿地规划设计的具体工作,开展园林绿化科研工作。

(五)绿化监督管理科

负责城区内城市街旁绿地、街头游园、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滨江(水)风光带、广场、公园等公共绿地保护、管理和日常养护工作;负责城市各类园林绿地保护、管理和日常养护的质量技术监督与目标管理督查考核;承办改变城市绿地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初审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包括古树名木)许可初审的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损绿毁绿行为的制止和纠处;协助行政部门开展园林绿化执法督查工作;参与指导县市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园林管理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20名。其中: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3名(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