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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怀化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1 00:00 信息来源:未知来源

怀编〔2016106

 

 

关于印发《怀化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怀化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怀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1111        

 

 


怀化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怀发2015〕7号)精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为市农业委员会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将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承担的有关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授权和市农业委员会的委托行使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信息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作业生产;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四)研究提出我市农机化产业政策、计划、措施,引导农业机械化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生产、普及和应用水平、效率;根据国家惠农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管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资金使用。

(五)研究拟订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参与研究拟订有关农业机械化科技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农业机械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与科技成果管理、转化;组织指导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开发;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六)指导监督农机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核发牌证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发证、审验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组织指导农机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及其事故处理工作;依法开展农机维修监管工作;参与农机产品质量检验、鉴定、认证管理和农机经营市场监督。

(七)提出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计划;负责农业机械化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农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内设7个科室,均为副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材料和文件,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宣传和信访、综治、政务公开、应急、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单位重大事项和决定、制度的督办工作。

(二)计财科

参与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提出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农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机关各项资金;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农机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落实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建议;负责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宣传、法制教育培训;负责本单位普法工作;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处理对外法律关系、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

研究拟订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与科技成果管理、转化;指导农机产业化建设和农机结构调整;指导农业机械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参与农机产品质量检验、鉴定、认证管理;指导农机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指导监督农机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负责对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惠农资金使用进行指导与监督。

(五)监督管理科

贯彻实施有关农业机械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的法规、政策;指导农业机械应用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规范建设,管理跨区作业等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农业机械维修;参与农机经营市场监督;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协调、指导重大农业机械化作业生产活动;指导行业社团组织工作。

(六)安全监理科(加挂怀化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牌子)

指导监督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执行和监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农业机械安全作业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与监督;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各类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和认证管理;监督管理农业机械的牌证核发、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考核)工作;承担农业机械事故统计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参与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负责协调处理较大农业机械事故;指导全市农机安全监理体系、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系统建设。

(七)人事科

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社保、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农机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6名(含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机关后勤服务编制人员只出不进。

五、其他事项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管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