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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怀化市地方海事局(湖南省怀化市航务管理局、湖南省怀化市船舶检验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1 00:00 信息来源:未知来源

怀编〔201695

 

 

关于湖南省怀化市地方海事局(湖南省怀化市航务管理局、湖南省怀化市船舶检验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怀发2015〕7号)精神,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将怀化市地方海事局(怀化市航务管理局、湖南省怀化市船舶检验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

将市地方海事局(市航务管理局、市船舶检验局)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航务管理局、


市船舶检验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授权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行使海事、航道、水路运输、港口、船检管理等方面的有关职责。职责调整后,其主要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水路交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则及技术规范。

(二)拟定全市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编报海事监督、船舶检验、航道、港航的新建改建(养护)工程项目年度计划。

(三)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和发布航行警()告;负责二三类船舶船员考试工作,指导辖区小型船舶船员驾驶员适任资质审核考试发证的工作;负责辖区船舶登记工作;依法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

(四)承担省船检局授权的辖区内船舶和浮动设施设计图纸的审查、法定检验工作;指导辖区内船检分支机构的业务和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水路运输及运输服务业,港口装卸搬运市场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全市水路战备军事运输和防汛抢险以及水路重点物质、应急保障运输工作。

(六)指导全市航道管理和航标设置工作。参与航道通航技术标准审核审查工作,参与协调水资源综合利用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估。

(七)负责水路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负责电子视频巡航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电子视频监控工作;负责水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评估报告;负责组织和协调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责调整

(一)调整船舶船员科职责,增加“承担二、三类船舶船员的考试工作;参与二、三类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发证工作;指导小型船舶驾驶员适任资质审核考试、发证工作”职责。

(二)调整安全监督科职责,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划定航路、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的业务指导;指导全市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含使用岸线)工作,按权限管理和发布航行警()告;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分析,依法参与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协调事故救助打捞事项,指导水上安全通信和信息网络运行工作。

(三)调整船舶检验科职责,增加“负责30米以下船舶和水上设施的法定建造、营造检验工作”职责。

(四)调整航道管理科职责,增加“指导全市航标技术及通航设施管理的工作”职责;取消“五级以上航道行政、航标技术及通航设施管理”职责。

市地方海事局(市航务管理局、市船舶检验局)内设机构维持不变。  

三、人员编制调整

市地方海事局(市航务管理局、市船舶检验局)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为58名其中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3名(正科级),副科级科室领导职数8名。

四、其他事项

  市地方海事局管理市水上交通安全指挥监控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