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11 00:00 信息来源:未知来源
怀编〔2016〕107号
关于印发《怀化市农村经营服务站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怀化市农村经营服务站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怀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11月11日
怀化市农村经营服务站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怀发〔2015〕7号)精神,市农村经营管理处更名为市农村经营服务站,为市农业委员会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将原市农村经营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市农村经营服务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授权和市农业委员会委托,行使农村经营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实施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具体工作;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
(二)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承担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导、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和审计监督工作。
(五)承担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和收费项目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工作;承担监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审批、管理和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相关工作;参与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案件。
(六)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的监测、调查和统计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村经营服务站内设4个科室,均为副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宣传、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行工作;负责干部人事、财务、退休人员管理和信访、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农村经营体制管理科
承办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指导、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具体工作;承办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
(三)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科
承办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和收费项目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工作;承担监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审批、管理和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相关工作;受理农民来信来访,参与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案件。
(四)农村资产财务管理科
研究提出农村集体资产、财产管理的建议;指导乡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以及财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消赤减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开展相关审计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开展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的监测、调查和统计。
三、人员编制
市农村经营服务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5名。其中:站长1名(副处级),副站长2名(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