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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怀化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1 00:00 信息来源:未知来源

怀编〔2016101

 

 

关于印发《怀化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怀化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怀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1111        

 

 


怀化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怀发2015〕7号)精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市财政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二)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指导各地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管理、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编制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拨款、借款事项;组织回收、上缴到期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

(四)组织项目考察评估,审核上报和批复各地各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检查项目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组织竣工项目检查验收。

(五)汇总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报表,分析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监测评价资金使用效益。

(六)组织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示范推广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含量。

(七)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业务培训,开展宣传和调研等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内设4个科室,均为副科级。

(一)综合科

负责综合、文秘、信息、机要、接待等工作;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督促协调工作计划的执行,协调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政工人事、宣传调研、文书档案、后勤服务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资金科(加挂项目评审科牌子)

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协调落实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和事业费;负责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计划和预决算;督促检查县级配套资金、群众自筹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拨借及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的回收、上缴和有偿资金呆账申报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期考察论证工作;负责资金管理的调查研究和绩效评价工作;拟定并监督执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外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组织项目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负责制定竣工项目市级验收方案和验收办法,组织考评工作;负责部门项目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工作。

(三)土地项目科

拟订并监督执行土地治理项目规章制度,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土地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布置、审查、编制、上报和批复;监督检查土地治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县市区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的招投标、质量建设和监理工作,指导督促已建工程设施的管护;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负责土地治理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土地治理项目的调查研究。

(四)产业化项目科

拟订并监督执行产业化经营项目规章制度,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实施、考察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审查、编制、上报和批复,监督检查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产业化经营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调查研究。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7名(含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机关后勤服务编制人员只出不进。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