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07 00:00 信息来源:未知来源
怀编〔2016〕24号
怀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怀化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怀化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怀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4月7日
怀化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湘办〔2014〕77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怀发〔2015〕7号)精神,暂设立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为归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待企业改制工作完成后予以撤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全市国有工业企业的改制工作,承担市直国有工业企业的改制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市直国有工业企业的改制问题及改制遗留问题;
(二)负责所属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设置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保密、安全保卫等日常工作,负责财务、资产、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培训工作,履行机关工会相关职责。
(二)改制科
负责指导全市国有工业企业的改制工作,组织指导市直国有工业企业的改制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协调处理市直国有工业企业的改制遗留问题。
(三)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负责所属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9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正处长级),副主任3名(副处长级),纪检组长1名(副处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所需人员编制从原市冶金机械电子工业管理处、市化学工业管理处、市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处、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市轻纺工业管理处划转,机关后勤服务编制人员只出不进。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