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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怀化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7 00:00 信息来源:未知来源

怀编〔201624

 

 

怀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怀化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怀化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怀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47        

 

 

怀化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湘办201477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怀发20157号)精神,暂设立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为归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待企业改制工作完成后予以撤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全市国有工业企业的改制工作,承担市直国有工业企业的改制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市直国有工业企业的改制问题及改制遗留问题;

(二)负责所属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设置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保密、安全保卫等日常工作,负责财务、资产、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培训工作,履行机关工会相关职责。

(二)改制科

负责指导全市国有工业企业的改制工作,组织指导市直国有工业企业的改制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协调处理市直国有工业企业的改制遗留问题。

(三)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负责所属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9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正处长级),副主任3名(副处长级),纪检组长1名(副处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所需人员编制从原市冶金机械电子工业管理处、市化学工业管理处、市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处、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市轻纺工业管理处划转,机关后勤服务编制人员只出不进。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