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2 14:48 信息来源:中共怀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离县境程序,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县近期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离县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调离条件、管理权限、调离程序等五个方面进行明确,强化组织、编办、财政、人社及调出人员单位等部门责任分工,有效提升了在编在岗人员调配工作严肃性。
一是明确调离条件,做好“三个”覆盖。《办法》将县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人才引进人员纳入适用覆盖范围,明确经审批参加上级或其他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考、选调、遴选入围人选和考录公务员,以及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家庭特殊困难的调离情况,纳入申请范围和基本条件。对仍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年,新提拔县管领导职务和新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八级职员及以上等级未满1 年、近3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等7种情形不纳入调离申请范围。已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才引进人员由单位提前沟通,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原则同意后进行调动程序办理。
二是规范调离程序,做好“两项”受理。对符合调离情况和基本条件的人员,《办法》明确了分两种情形进行审核工作。对公开招考、选调、遴选入围人选和考录公务员需调离人员,将审核工作前移,按照报名先审核、考察前汇报、研究再决定、手续快办理4项流程,做好全流程跟踪管理,为调离后编制资源统筹、人员补充配备、开展任前考察打好前期基础。对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家庭特殊困难的申请调离人员,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沟通汇报、研究决定、办理手续6个步骤,进行考察审核。明确“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按规定进行初审及反馈”“通过初审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实行备案”“每季度研究调离县境一次”等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调离程序。
三是优化调离流程,做好“一周”办理。《办法》中明确对做出调离决定人员实行手续“一周办理”制度,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在开具调动手续一个星期内,单位党委(党组)或主管部门凭相关手续到县委编办办理出编手续,督促调离人员及时办理工资、五险一金、党团关系转接等其他手续。同时,为严肃干部人事和廉洁纪律,《办法》对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调离手续或索拿卡要的单位和人员,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通过明确部门责任、严控办理时限、强化追责问责,为化解调离不下编、多头领工资、交接期过长等风险矛盾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 (会同县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