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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出台行政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调入新规

发布时间:2022-06-14 15:32 信息来源:中共怀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调动程序,建立科学、合理、协调、有序的人员调配管理机制,确保单位人员有序流动,保障基层一线人员队伍稳定,近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出台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全县科级以下人员流动调配的各种情形以及相关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突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准则,在人员调配过程中,注重突出部门党委(党组)主体地位,明确人员调动必须分别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及拟调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同意,由拟调单位与编制、人社部门对接后,再以单位党委(党组)正式文件形式向组织部门呈报,不再受理个人提出的人员调动申请事项,从而有效加强人员调动的组织行为。

二、严格在空编内调动人员。《规定》要求单位必须在有空编的前提下,根据岗位需求提出用编申请,经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人员调配。结合本地实际,对从乡镇调入县直单位的人员采取公开选调考试、跟班学习考察等多种方式确定人选,确保用人单位能够调入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此外,《规定》对学校教职员工调动的各种情形也做了详细规定。

三、优化人员调动办理程序。《规定》明确乡镇之间人员调动、县直单位之间人员调动,以及人员从县直单位调入乡镇这三种情形,由用人单位分别与编制、人社部门对接后,拟定拟调人员名单,经调出单位同意,并报分管县领导签字同意后,用人单位以单位党委(党组)文件报县委组织部审批,由编制部门统一提交县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四部门联席会议议定直接办理。进一步简化了人员调配程序,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此外,《规定》还对退役士官安置作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