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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24 00:00 信息来源:未知来源

  各市州纪委,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省直机关各单位缉检组(纪委)、监察室(处),省纪委、省监察厅各派驻机构,省直纪工委,省委教育纪工委: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我省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即将进行,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也将适时展开。这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严肃纪律,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现重申和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明政治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改革所涉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抓好本部门机构改革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坚决制止改革中出现的不良倾向,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讲政治、顾大局,恪尽职守,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乱、工作不断。
  二、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省里《关于冻结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办发电(2007)108号)的规定,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要坚持集体讨论,并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改变机构职能,提高机构规格,增加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严禁突破编制增加人员,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机构改革所涉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本单位机构改革启动时止,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以外,对其增设机构(含内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一律暂时停止审批。
  三、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要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定办事,在人员调整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规定到岗到位等情况出现。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或指使提拔、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机构改革所涉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本单位机构改革启动时止,暂停新进人员,除工作必须的缺位补位外,原则上暂停提拔任用干部。机构改革涉及的人员,要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服从组织分配,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和安排。
  四、严肃财经纪律。机构改革所涉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产清理登记、处置和财务处理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强对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不得以转移、转卖、转借、私分等方式擅自处理公款公物。严禁违反规定突击购买、配备、调换小汽车,严禁违反规定突击购买、分配住房,严禁突击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严禁借改革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严肃保密纪律。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职工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在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和确定过程中,对方案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透露,更不得传播小道消息。机构改革变动的部门,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加强对文书档案、资料、印章以及涉密文件的保管和交接,防止遗失和泄密事件的发生;要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财政、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机构改革中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处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冻结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中央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就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进行调研。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在本届政府最后一年任期内,中央和地方政府及部门原则上不再增设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为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创造条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精神,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我省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启动时止,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行冻结。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以外,对各级党政机关增设机构(含内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对新设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提高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增加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将财政差额补贴或自收自文事业编制改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等事项,一律停止审批。    .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坚决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采取具体措施,确保令行禁止。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编委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领导。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冻结管理工作,在冻结期间,凡违反本通知规定,擅自增设机构、机构升格、增加编制,超编超职数安排领导干部的,一律无效,并坚决予以纠正。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入的责任!